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 扩大综合保税区维修业务范围

据山西省商务厅消息,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于2025年12月16日联合发布公告,公布第四批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进一步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维修业务。

根据公告,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以下重要内容:

一、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开展通信基站、铁道机车、游艇、汽车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维修业务。

二、允许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并出口至境外的机电产品“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不受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和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限制。

三、允许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在全球范围内生产并在国内完成销售产品的保税维修业务,维修后产品可返回国内或直接出口至境外。

四、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具备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妥善处置维修产生的固体废物。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全链条闭环监管,建立项目动态管理机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需每年汇总上报项目开展情况。

五、涉及综合保税区内维修业务的其他事项按此前相关公告执行,如有不符以本公告为准。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公告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等政策精神,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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